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12月15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协会提供服务、规范管理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公职律师办公室,为本会团体会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照《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云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的人员,为本会的预备会员,接受本会的管理。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取得本会会籍。
第四条 云南省各州、市律师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取得本会会籍。
第五条 取得会籍的会员按《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律师执业机构经依法核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执业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其主管律师协会办理团体会员登记。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版):
(1)《云南省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2)司法行政机关同意设立该律师执业机构的批复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其他涉及律师执业机构依法设立和存续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律师应当自领取律师执业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其执业机构向其主管律师协会办理个人会员登记手续。办理个人会员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版):
(1)《云南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第八条 州、市律师协会的章程或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应当在云南省律师协会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律师协会办理会员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变更后的章程或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址、负责人、合伙人、组织形式等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变更或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其主管律师协会办理会员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版):
(1) 《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变更登记表》;
(2) 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变更的批复复印件;
(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其他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第十条 律师转所或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变更或登记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由其执业机构向主管律师协会办理个人会员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版):
(1)《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变更登记表》;
(2)变更后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的,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注销后20个工作日内,由该机构原负责人向其原主管律师协会办理会员注销登记,并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注销文件。
云南省律师协会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核准注销的相关文件,自行办理会员注销登记,取消其会员会籍。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终止(中止)执业、受到被吊销执业证处罚或不在云南省执业的,应当自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歇业)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其原执业机构向主管的律师协会办理个人会员注销(歇业)登记,并提交相关终止(中止)执业或调离云南执业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办理本单位会员登记或变更登记事务,及时做好本单位会员的信息录入及更新。
第十四条 州、市律师协会应在收到所属会员登记、变更材料后,指定专人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的会员登记表报云南律师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 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具体包括会员登记、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登记信息是律师协会为会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基本依据,也是加强和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基础资料。
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对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导致未取得会籍或丧失会籍,以及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会员,或在会员登记中营私舞弊,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云南省律师协会可根据行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
填表说明:本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建议打印),不足填写的可加页填写,每页加盖公章。本表一式二份,云南省律师协会、州(市)律师协会各一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
电话
办公地址 邮编
成立时间 批准
文号 批准
日期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学历 协会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三、理事基本情况(共 人)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协会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云南省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二)
说明:本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建议打印),不足填写的可加页填写,每页加盖公章。本表一式三份,云南省律师协会、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盖章)
组织形式 批准文号
主管律师协会 成立日期
执业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税务登记
证号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填表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二、律师名单(共 人,合伙人、个人所申办人及国资所负责人请在其姓名后打﹡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三、印章印模
单位公章
财务专用章
负责人印鉴
云南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建议打印)。
2. 本表一式三份,省律师协会、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机构各一份。
3. 政治面貌:所属政党,无党派者写“无党派”。
4. 律师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5. 社会职务:在各级人大、政协或社会团体(含各级律师协会)、群众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6. 个人简历从18岁填起,工作学习情况一栏,属于学习经历的请说明学习的专业和学历层次,属于工作经历的请说明职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曾用名 相片
性别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专业 毕业院校
住址/邮编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执业机构 执业证类别
是否负责人 是否合伙人 首次执业
时间
律师执业证号 律师/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兼职律师
教学科研单位
人事档案
托管单位 档案号
职称/等级 户籍所在地 外语/等级
党(团)组织
关系所在地 入党/团时间 党/团内职务
社会职务
业务专长或
专业方向
受过何种
奖励
受过何种
处分
个人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会员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属实。
会员签名:
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变更登记表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